为建立完善药品(疫苗)监管制度,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和科学监管,更好地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我局制定了《连州市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制度》),现就《工作制度》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药品(疫苗)安全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基础保障和头等大事,是重大的民生工程、民心工程。根据《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清远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和《连州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要求,药品(疫苗)安全事件发生后,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遴选相关专家成立市药品(疫苗)安全应急专家组。完善相关咨询机制,为相应级别药品(疫苗)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。我市药品(疫苗)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短板,如目前我市还未建立药品(疫苗)安全应急专家组的相关制度、未遴选相应的专家。
因此,编制《连州市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,建立相关咨询机制,完善药品(疫苗)安全应急管理工作,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和科学监管。
二、起草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》《广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广东省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清远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连州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《清远市药品(疫苗)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。
三、起草过程
2021年4月,参照《清远市药品(疫苗)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,连州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《连州市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,在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,征求公众意见,通过连州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,2021年12月27日经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,最终形成《连州市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。
四、目标任务
(一)完善制度,科学监管。《连州市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的建立,完善我市药品(疫苗)安全应急管理工作,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和科学监管。
(二)统一管理、规范使用。在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的框架下,组织对专业委员的使用。
五、《工作制度》主要内容
《工作制度》参考《清远市药品(疫苗)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》,结合实际进行编制,主要包括总则,权利与义务,资格条件,选聘与解聘,职责,专家委员会的使用等七个部分。
(一)总则。明确了编制工作制度的目的、依据、适用范围、主要职责。
(二)权利与义务。明确了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的权利与义务。
(三)资格条件。明确了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的资格条件。如政治条件、技术条件、职称或职务要求等条件。
(四)选聘与解聘。明确了选聘与解聘专家的资料、程序。
(五)职责。明确了药品(疫苗)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。
(六)专家委员会的使用。明确了委员会的使用形式。
(七)明确了《工作制度》的施行时间与期限。